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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2 10:21:05 信息来源:安徽省地矿局网站 访问次数:3072 字体大小:

关于开展2017年度地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地人[2017]303号

 

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304号)要求,现将我局2017年度地勘专业初级、中级、高级和非地勘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能力业绩。地勘专业申报者的学历资历、能力业绩按照《安徽省地勘土地测绘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国土资〔2013〕202号)和皖人社秘〔2017〕304号文规定执行。

(二)计算机和外语。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10号)精神,地勘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评审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必备条件

(三)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达到《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的继续教育年度学时数和累计学时数。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学习可作为继续教育内容,凡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者,可一次性折算登记继续教育学时,职称外语考试合格登记45学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的每个模块登记15学时。2016年度以前仍按原政策执行。破格申报人员不需要提供继续教育证书。各单位人事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及时登记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形式、学习内容和学时数,并积极做好学时审核工作。

(四)任职年限的计算。申报者的任职、工作年限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如,2012年12月3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申报高级职称基本任职年限)。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二、报送材料

(一)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评审表及填写内容不得复印);

2.《2017年申报    专业    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3,A3纸打印,一式20份);

3.任职资格证书、聘书或单位聘用文件、学历(学位)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4.主要论文、论著、成果报告及其他业绩材料(成果报告原件,不少于3份);

5.近5年业务工作小结(打印件);

6.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个人诚信承诺书(附件4);

7.单位公示证明(附件5);

8.除评审表上照片外,另交近期个人免冠二寸照片一张。

(二)申报评审初级任职资格,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评审表及填写内容不得复印);

2.任职资格证书、职称聘用证书或单位聘用文件、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3.主要论文、成果报告及其它业绩材料(成果报告原件,不少于1份);

4.除评审表上照片外,另交近期个人免冠二寸照片一张。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须在省人社厅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

(二)申报材料中填写的业绩、论文、论著、获奖等应是现职以来的情况,内容要真实。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的要求,按照局《关于规范地勘专业职称评审对论文要求的通知》(地人〔2016〕95号)规定。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项目(课题)、科技成果、表彰奖励等,要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并注明任务下达(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次)。工作简历中的职务、岗位变动情况要如实填写。

(三)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证件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出,并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做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评审表中。必要时,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组成的考核组,对申报人任期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学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

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做到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盖章签字。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所有复印材料均应有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提供的成果报告要有总工程师签名,都要注明“属实”字样。局不受理未经单位推荐盖章、审核人员签字的申报材料。对违反规定程序,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保证所提交的相关证书、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取消,且五年内不得再申报职称。

(五)对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院校全日制毕业生,符合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认定材料(附件7)同时报送。所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不含以考代评人员)均需通过参加评审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局不再开展直接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对会计、审计、经济、统计、卫生、图书、档案、律师等中、初级资格以考代评的专业不开展直接认定。另外,直接认定仅限首次认定,对于已认定过或者经评审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得再次认定。

(六)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申报材料。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职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种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

(七)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能力业绩突出,确实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符合相应级别、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破格条件,可不受学历、资历、继续教育条件等限制直接申报职称。破格申报地勘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执行《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人社发〔2012〕67号)规定,按照省国资委有关文件要求准备材料。

(八)单位人事部门要将申报者填写的《2017年申报    专业    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在本单位公示,接受单位职工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留存照片备查。对有职工反映和有争议的申报材料,要认真核查。对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须由单位人事部门在申报评审表“申报材料公示情况”栏如实填写公示情况,否则不予受理。

(九)所有申报材料《证明、证书材料目录》(附件1)和《主要业绩、成果材料目录》(附件2)进行分类登记,并按目录次序装订,经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十)单位统一填报《2017年申报地勘专业(高、中、初<包括认定>)级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6,用A3纸打印,加盖公章),同时报送时电子版(EXCEL格式)。

四、其他事宜

(一)各单位将通过初评审和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材料按附件8安排的时间统一报局人事处。个人单独报送材料,局不予受理。

(二)2017年度工程系列高级、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知局网站已转载,申报材料于10月9日报局人事处。

(三)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高级300元/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证明、证书材料目录

2.主要业绩、成果材料目录

3.2017年申报       专业    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简明情况登记表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5.单位公示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6.2017年申报地勘专业(高、中、初<包括认定>)级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情况一览表

7.安徽省地矿局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任职

资格认定表

8.2017年职称评审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安排

 

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

2017年9月4日

 

 

附件下载,请点击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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